消防不作为之抗辩研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履行着一定的国家行政职权。因此,消防机构不作为就被纳入行政违法的体系范畴,与其他行政不作为相似,受到《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赔偿法》等法律的规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部分职责是直接面向社会层面开展消防工作,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创设权利、赋予资格、施以义务,这一对外职能的行使效果也因此进入民间的法治监督和维权视野之中。作为一种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消防不作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不作为承担责任的根本前提是违反法定义务。是否违法必须根据具体法律规定来界定。透过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对灭火救援不作为的抗辩事由,消防监督检查不作为的抗辩事由,消防行政许可不作为的抗辩事由,火灾调查不作为的抗辩事由予以分析。
消防不作为 抗辩分析 法律法规 立法完善
谢玲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消防支队 重庆401220
国内会议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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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431
2012-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