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执法不规范重在程序制度建设
随着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颁布实施,依法行政业已成为各级政府的行动准则,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在有些地方和有些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行政不作为、滥用执法权力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执法规范化已经成为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执法规范化重在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而程序制度建设是控制自由裁量权的最关键环节。为此,有必要加速行政程序立法进程,特别是要在现有的立法基础上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确保每项执法权力都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将行政执法机关自由裁量的余地缩限为最小。 具体而言:首先,所有行政机关在梳理行政执法权力的基础上,应当制定分门别类的自由裁量基准,用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其次,通过统一立法确立最低的行政程序标准和违反程序规范的责任条款,凡违反该项标准的行政执法行为均应归于无效;再次,通过统一立法强调行政执法中相对人程序权利的重要价值和意义,特别是行政执法程序中保障人格尊严的必要性,同时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违反程序侵犯相对人人格尊严的法律责任。当然,规范自由裁量权还有赖于建立有效的监督和问责体系,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在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营造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确保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性,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
政府机关 行政执法 规范化建设 管理制度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山东聊城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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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