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立法进程的多源流分析
从1986年第一次提出,《行政程序法》经行政法学界的大力推动,曾被写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却遭搁浅.2008年4月,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政府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由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布,并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专门对行政程序进行系统规定的地方性立法,被称为是政府的一场”自我约束”、”自我革命”,开启了中国统一行政程序立法的破冰之旅,改变了省级政府行政程序立法的孤岛状况。 本文通过运用约翰·W·金登的多源流理论框架来分析我国行政程序立法进程。湖南、山东两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出台,表明行政程序立法进程中,问题源流、政策源流和政治源流三流汇合时,行政程序立法的政策之窗便会打开,议题便会发展为政府或决策议题。其中,政策企业家是关键因素。政策企业家在行政程序立法过程的主要角色有三:一是通过指标、焦点事件、反馈等方式来突出问题,并将此问题搬上议程;二是通过与民众互动的渠道,推出所偏好的理念或政策建议;三是运用汇流时机,推动偏好的建议案与长年关切的问题,以试图将问题、建议案于政治力三者相结合。因此,政策企业家要把握重要的时刻,将分离的问题源流、政策源流与政治源流汇集在一起。 我国行政程序立法进程的多源流分析表明,表明政策企业家不但要负责向重要的政治人物推销,同时也要将相关的政治问题以及解决方案加以联结。因此,政策企业家必须愿意投资自己的时间、精力、名誉、金钱于该问题上,且必须立即抓紧政策视窗开启的机会,积极参与。否则一旦失去机会,他就必须等待下一次政策视窗开启。所以,政策企业家必须要有高度的连接技巧,将问题与方案连接,将政客与其想法连接。一旦能将问题与方案连接、政治与想法连接,则议题就容易突显,最后进入议程地位。
行政程序 立法进程 政策企业家 多源流理论
朱春奎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国内会议
山东聊城
中文
16-20
2012-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