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行政程序中公众参与权的保障

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众参与正成为公共生活”民主化”的一个符号.在制度层面上,公众参与被赋予促进立法和公共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功能期待,被视做健全民主制度、落实民主承诺的制度创新.”参与是现代民主与法治的基础,当前,”公众参与”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术语,如”听证会、座谈会”等在中国的各类媒体中不仅出现的频率高,而且呈几何爆炸式的增长. 行政程序中的公众参与不仅可以为行政决策和其他行政行为提供必要的信息,有利于形成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有力监督,培育、提升国民的“公民精神”,而且还有利于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从而预防和消解社会矛盾。行政程序中的公众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当前我国行政立法程序中欠缺“公众参与”作为基本原则、公众参与缺乏程序化、可操作性的制度保障、公众参与行政程序的主动性较低。保障行政程序中公民充分行使参与权建议完善公众参与行政程序的制度、发展社会组织,提升公众参与的组织化水平、提高公众参与行政行为的积极性。

行政程序 公众参与权 管理制度 社会组织

赵学强

山东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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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