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程序和行政效率的平衡兼顾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进入新的历史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行政事务的复杂化,行政权力的扩张、行政自由裁量领域的扩大及行政权向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渗透,导致社会中个体权利受到侵害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必须用法律对行政权力加以制约,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行政程序法已经成为制约行政权力、保障人权的重要手段. 行政程序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及相对人参与行政行为时的方式、步骤、顺序及时限,它贯穿于整个行政权的运行过程。行政效率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能时,要以尽可能小的经济耗费获取最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在行政程序法中,效率与公正的冲突是存在的,但这种冲突并不是绝对的排他,二者存在着内在的统建立健全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是中国行政法制建设的重要步骤,对提高行政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行政程序的规范性,有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行政程序的多样性促进了行政效率的提高。行政程序对时效制度的规定促进了行政效率的提高。行政程序对自由裁量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程序与行政效率是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应平衡兼顾。正确处理好行政程序与行政效率的问题,才能有力地推动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
行政程序 行政效率 依法行政理念 平衡性
张瑞雪
聊城市东昌府区法制办
国内会议
山东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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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