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科层制核式结构与廉政建设

行政权具有的广泛性、单方面意志性、强制性、行政关系中主客体地位的不平等性,使其影响广、危害大、救济难、社会损失大.与其他国家权力相比,行政权又是其中最活跃、最具有扩张性的,它不像立法权那样是静止的、抽象的、原则性的,也不像司法权那样是被动的,不告不理.行政权是实实在在的硬力量,同每一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从摇篮到坟墓,公民每一个生活领域都会受到行政权的制约. 要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就必须把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行政机关的自身监督上,研究行政权在监督过程中的运行规律,才能切中肯綮,对症投药。因此无论对行政改革的理论研究还是对反腐倡廉的实践指导,本课题都有着重大的价值和迫切的意义。 无论是在性质和功能上、还是在运行的程序上,与其他国家权力相比,行政权的优位价值或日主导价值是效率。这就决定了行政权的组织结构必须符合这个原则,而科层制恰好符合这个要求。 通过对科层制核式结构的考察,可以看到,只要对科层制作韦伯式经典的理解,层级制的单一核心的权力结构便会使对权力运行的监控呈现“近勤远怠”和“灯下黑”两大规律。从权力核心的角度来说,对下属的监督是远近皆误,最终失却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 只要权力的组织结构还是单一核心,严格以层级法则(law of hierarchy)来构建,呈核式结构特征,便会有权力失控。因此要加强对权力的监控,要么针对科层制核式结构的特征来改造权力监督机制,要么在科层制外寻求解决之道。

廉政建设 行政权 科层制 核式结构 监督机制

刘筱勤 庄国波

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公共管理系

国内会议

2012东方行政论坛

山东聊城

中文

146-153

2012-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