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政府职能转变中的不规范行政问题研究

政府职能在通常意义上讲是指政府在管理国家有关政治、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时所具有的各种职责和功能.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概括地讲,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体现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个方面.目前政府职能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转变,部门管理体制不配套,依法行政意识没有真正落实到位.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中存在错位、越位、缺位的不规范行政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建立真正的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用立法的形式,确定每一级政府的自主权、自治权,依法划分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分配权、人事权、财政权,用立法形式确定每一级政府的法定义务。不能让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发生“权利往上捞,责任往下推”的现象。明确各级政府各自的权责界限,加强民主建设,实行民众问责、下级问责和上级问责多轨制。不能让各级政府只对上级负责,不对下级和民众负责;通过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加大对基层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分配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全新的行政理念引领改革。确立服务导向、法治导向、创新导向、绩效导向等的考核机制,改变对基层政府不科学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政府机关 职能转变 依法行政 市场监管

魏美华

江西省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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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