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政策制定程序初探
行政执法要以合法有效的法律依据为依托,是依法行政的核心要求.但是实践中的行政执法,一方面被授予尺度或宽或窄的自由裁量权,要在其中选择适应不同个案的执法方式或力度;另一方面,它面临着复杂多变的执法环境,执法目标也不断进行调整,行政机关经常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裁量权作出限制性或者变通性的规定或指导性意见,笔者将其界定为”行政执法政策”.行政执法要以合法有效的法律依据为依托,是依法行政的核心要求。 行政执法政策制定的程序要素分为制定主体、制定模式、具体程序制度几部分。行政执法政策制定主体的确定至少应当符合应当有足够的权威性、应当与执行主体分离两个条件。关于裁量基准的制定还存在两种模式主张可以为行政执法政策的制定模式提供借鉴:一是公众参与生成模式,一是上下互动生成模式。行政执法政策的制定程序至少要遵循以下几项要求:理性构设政策制定的顺序制度,按照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顺向逻辑展开,禁止经验式、跨越式、“拍脑袋式”以及闭门造车式形成决策。增强执法政策的信息制度建设,提高透明度。扩大公共政策过程的多元主体参与空间,提升公共政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建立执法政策的评估反馈与矫正制度,在政策过程中有效纠偏。
行政执法政策 程序制定 管理制度 多元主体
冯威
山东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山东聊城
中文
175-180
2012-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