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立法的程序控制
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针对未来发生的不特定事项设定权利、义务而制定普遍行为规则的行为,其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巨大.一旦立法内容出现偏差,必然会对社会造成很大危害.特别是行政规章,其制定者为负责管理某一专门领域行政事务的行政机关或地方政府,在进行行政立法时,”往往立足于适应一方一域之管理需要,保证其令行禁止的思维角度,以致难以摆脱立法偏私的弊病”. 行政立法的程序控制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程序控制能够有效地约束行政立法权、使公民权利益与行政权力取得平衡。当前我国行政立法中存在长官意志严重、行政立法提案和建议权的主体范围需要扩大等问题。完善行政立法程序要完善行政立法公示制度、行政立法听证制度、行政立法信息公开制度、行政立法救济制度。
行政立法 程序控制 法律规制 司法救济
窦衍瑞
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处
国内会议
山东聊城
中文
206-209
2012-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