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励的法律规制研究
行政奖励通过利益上的诱导,最大限度地调动行政相对人实现行政目标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既提高了行政效率,又使公民的主体地位受到尊重,体现了深厚的人文主义精神.但是,长期以来,行政奖励在我国立法、执法和法学研究中不受重视,从而出现了重奖谬赏、滥奖无序等现象,产生了较为严重的负效应,法制化水平亟待提高.要克服行政奖励的一系列弊端,需从观念、立法和执法多方面完善、规制行政奖励制度。要树立正确的行政奖励观念、完善行政奖励的立法、健全行政奖励的救济体系、强化行政奖励的法制监督。 行政奖励作为一种民主、柔和、富含人文精神的政府施政手段,其设立的良好初衷是通过对行政相对人行为的肯定,调动行政相对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因此,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行政奖励在我国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地位必将越来越重要。而如何增强全社会的行政奖励观念,提高全社会的行政奖励法律意识,仍是行政奖励法治建设中最重要的一步。将行政奖励纳入行政法律行为并加以规范,是势在必行的措施。
行政奖励 管理制度 救济体系 法律规制
孙守相
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国内会议
山东聊城
中文
298-301
2012-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