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规范转化:行政程序权利实现的基本路径

权利在行政过程中,行政相对人、相关人的利益诉求,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步骤和手续去实现和保障,从而要求法律制度保障私人享有充分的、平等的、公正的参与机会和表达可能.这种参与机会和表达可能,在行政程序法制中就是私人的程序权利.因而,行政程序权利就是行政程序法所确认或规定的、在行政程序中私人所享有的、与行政主体的程序性权力和义务相对应的各种权利.公民权利宣示是行政程序权利实现的前提。对行政程序权利予以法律法规的明示规定是其实现的基本前提。行政主体义务明示是行政程序权利实现的核心。公力救济实施行政程序权利实现的保障。

行政程序 权利保障 社会公民 公力救济

李卫华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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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348

2012-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