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革中的地方先行先试模式分析--从《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说开去
2008年10月1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正式施行.作为行政机关作茧自缚的典范、作为我国大陆地区行政程序立上,提出在我国当前改革开放日益进入深水区的情况下应当重点关注地方先行先试模式,充分发挥该模式在制度变革中的积极作用.法的破冰之作,该规定的出台引发了广泛关注,也必然在2008年的公法事件中占据重要位置.本文在分析行政程序立法缘何在湖南省破冰的基础。 在对地方先行先试模式的现实合理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笔者认为理论界有必要充分研究地方先行先试模式的可能路径,为制度变革实践提供参考,笔者认为地方先行先试模式至少有中央授权,地方试点、地方官方推进、地方民间先行几种可能路径。 地方先行先试模式在当前制度变革中必将占据重要地位,然而同时也必须关注此种模式在运行中可能遇到的诸多问题,地方先行先试≠全体跟进。地方先行先试模式以制度缺位为前提,必然带来权力层面的冲突,在中央授权、地方试点模式中,中央会选择部分地区进行改革试点,此举必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相关领域的发展,如果处理不当会严重影响公平、公正。健全地方先行先试模式需要从制度上预防地方保护。地方先行先试模式应当关注制度的实效,避免将制度创新做成面子工程。 在当前中国转型社会的宏大图景中,从大国地方的实际出发,“摸着石头过河”的实验主义思维和“黑猫、白猫,抓住耗子就是好猫”的实用主义思维业已成为制度革新的指导性思想。顺应上述思想,地方先行先试模式既能有力地推进制度创新,又能较好做到从实际出发、有效规避风险,具有极大的成长空间。
政府机关 行政程序 地方先行模式 地方先试模式
陈一远
山东大学
国内会议
山东聊城
中文
354-360
2012-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