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行政程序中非法证据的认定与排除
非法证据的认定与排除在行政程序中具有特殊意义,是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而且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一直是诉讼法学界研究的热点,尤其在刑事法领域,关于该问题的研究文章颇多,但在行政法学界,关于该问题的研究尚未全面和深入.《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在行政程序中非法证据的认定与排除的种种问题会不断出现.现在,笔者就该领域的几个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望各位同行指教.非法证据是指符合关联性和真实性而不具有合法性的证据材料。文中总结了真实肯定、区别对待、线索转化等五种理论学说,以资借鉴。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属于典型的非法证据。以秘密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属于非法证据,其中秘密调查手段包括偷拍、偷录、窃听等方法。
行政程序 非法证据 法律认定 排除规则
杨曙光
烟台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山东聊城
中文
361-366
2012-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