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为抓手规范行政行为
为确保各级行政机关权力正确行使,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党的十七大报告把行政程序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报告强调指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在后金融危机时代,随着行政权力的扩大,行政自由裁量领域不断增加,部门利益合法化、法定化导致的程序腐败、新官僚主义导致的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日益凸显出来.行政程序作为法律程序的一种,是行政权力运行的程序,具体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做出行政行为所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的总和。行政程序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驾护航、为行政行为运行设置一种安全的运行模式、对行政实体规范有着修正、弥补缺漏的作用、通过行政相对人的参与实现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为实现行政行为规范化目标,当前,应着力推动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完善调查研究制度、推进行政公开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立完善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制度。
行政程序 政务公开 决策管理 风险评估
张顺昌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
国内会议
山东聊城
中文
385-388
2012-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