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程序的完善
行政权作为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控制、协调、指挥和管理的权力,其直接作用于国家事务的每一个方面,尤其是直接作用于社会成员.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地位的不平等性,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时存在的广泛自由裁量权,极易导致行政权的滥用.随着行政权的逐步膨胀,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的制约,这需要行政机关在管理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步骤,接受法律的调整,不能随意而为,以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建立现代意义上的科学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增进公共利益.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时,必须严格遵循行政程序的相关规定。提高行政程序的质量、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完善行政程序监督。行政权是国家使用最为广泛的一项权利,由于行政权的运行可能会对社会带来正负双重效应,因此为了防止和克服行政权运行中的失范,就有必要为行政权的运行设立一个科学的行政程序。构建科学的行政程序,必须在现有行政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的质量和密度,为行政权的运行创立科学的程序模式。只有这样,依法治国的方略才能真正实现。
行政程序 立法完善 监督机制 工作效率
郑敏
淄博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国内会议
山东聊城
中文
392-396
2012-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