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安行政执法中的告知制度
行政告知是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行为时的必经环节,告知制度的建立是当今社会政府尊重行政相对人权利.将其视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而非客体的一种表现.享有非常广泛的行政执法权力的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在其行政执法活动中也应当贯彻落实告知制度,以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然而基于目前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执法者对该制度的理解偏差,作为行政执法活动不可或缺的环节,告知制度在现实的公安行政执法中却往往被忽视.在当前公安机关力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大环境下探讨公安行政执法告知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公安行政执法告知就是指公安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包括内设机构如公安交通、边防、出入境等管理部门和派出组织如公安派出所)行使公安行政管理权,对本部门相应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中,因其行为有可能影响到相对人的权益,所以依法将法律规定的各项内容,包括行政相对人应知的公安行政执法的各项事实、理由、法律依据,相对人法定的各项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等,通过一定的方式对相对人进行告诉并使其知道的一项法律制度。公安行政执法告知制度应当明确告知主体、告知对象、告知内容、告知形式以及公安机关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
公安机关 行政执法 告知制度 立法完善
王精忠 亓伟伟
山东警察学院治安系
国内会议
山东聊城
中文
449-454
2012-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