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为行政责任承担方式的行政处理行为
行政处理是行政法学上经常提及但涵义不甚明晰的一个概念,实践中经常与行政处罚相混.研究探讨行政处理的行政法定义,对行政处理与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进行合理的界分,是行政法学理论完整性、科学性的需要,也是应对行政实践的迫切要求.伴随着《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顺利实施,准确界定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理,细化行政处理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方式,建立起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理相衔接的有效机制已经迫在眉睫。维护行政程序立法的有机统一,立法统一是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完善行政处理与行政处分的衔接机制。行政处理的适用要区分于简单的纪律处分措施。公务人员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尽义务、担责任。
行政责任 行政处理行为 执法实践 立法完善
王仰文
聊城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山东聊城
中文
480-485
2012-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