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谈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中有限合伙人的权益保护--以内部机构完善为视角

有限合伙制是目前世界范围内私募股权基金最为广泛采取的组织方式.如何保证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尤其是有限合伙人权益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本文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中三大机构的角度,即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顾问委员会,合伙人会议,探讨现阶段三大机构的制度完善及其对于有限合伙人权益保护的作用.

有限合伙人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权益保护 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顾问委员会 合伙人会议

王伯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12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暨PE(私募股权基金)前沿法律问题高峰会

北京

中文

77-83

2012-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