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有限合伙中管理合伙人的信义义务--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中心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管理合伙人的信义义务是有限合伙存在的基石,也是实现投资者保护和管理者风险规避的双赢机制.作为一项框架性的和情景依存的义务,信义义务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不同阶段有着不同形态:募集设立时体现为竞业禁止义务,日常运作时表现为亲自管理义务、合规义务与披露义务,投资管理时则转化为公平交易义务和谨慎投资义务.

有限合伙制度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合伙人 信义义务

孙为 许可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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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暨PE(私募股权基金)前沿法律问题高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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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