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和效力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及其行使效力是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最核心的问题.对于这它们的不同解读,往往会影响的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不同实现方式和实现程度.而我国立法对于这些问题却恰好缺乏明确规定.为了应对法律的不周延性,我国学者从各自的视角出发对它们做出不同的解读.然而,从最有利于实现立法目的的角度出发,对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宜采”形成权说”,对于出让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效力,宜采”有效说”.
股东优先购买权 法律性质 合同效力
赵旭东
中国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41-249
2012-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