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性质、行使与效力

股东优先购买权具有形成权性质,其行使应该与股东同意转让权区分,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该向转让方主张,一经行权产生阻却对外转让股权协议履行的效力,并获得同等条件下的股权转让关系,转让方不得以撤销对外转让对抗股东优先权.

股东优先购买权 权利性质 行使条件 法律效力

李平

四川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二届公司法司法适用高端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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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280

2012-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