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元代安抚司的演化

本文拟对安抚司演化进行专题研究,试图通过元代安抚司政区的研究,提供一个解析中国统一和国家疆域发展形成过程中,民族地区行政管理和行政区划的特殊形态,边疆政治地理格局演变与行政区划互动关系的个案研究。元代的安抚司演化具有以边疆为转移的特征。由于元朝没有既定的管理模式,其行政区划是在征服辽、金、大理国、南宋和统一全国过程中,在蒙古社会原有制度基础上吸收唐宋朝制度形成的。元朝曾一度沿袭南宋的边疆军政统筹机构模式,在征服战争的前沿或其统一过程中的活动边疆地带设置了大量的安抚司,但随着征服与统一的完成,内地的安抚司完成了军政统筹管理的职能而被撤废,仅在湖广行省的15安抚司被保留下来,而且集中在湖广行省的西部边缘地带,将国家统治深入到唐宋王朝曾经视为化外的“溪峒”蛮荒地区。元朝通过安抚司控制和管理溪峋族群,又借重溪峒族群酋长或首领作为安抚使和蛮夷官将国家统治力量推进到溪峒各个区域,实现了为对分散的“溪峒蛮夷”群落的管理和控制,因而,湖广行省的15安抚司最终演化为西南民族地区的特殊政区,其特殊性在于:湖广行省喀斯特岩溶地貌地理环境区域内存在着众多林立分散的“溪峒”民族群落,有元一代叛服无常,元朝统治难以深入,不得不对其进行长期的军事征讨与招抚,致使元初平定南宋军事征战需要建立的军政一体统筹管理机构安抚司被迫长期保存下来,成为湖广行省西部的溪峒民族地区的特殊政区,具有军政管控一体的职能。湖广行省15安抚司的长官为安抚使,元朝任用归附的大番主和大首领为之;又授予部分民族群落首领为蛮夷官,由他们对下属民族寨洞进行统治和管理,形成安抚司-蛮夷官-寨洞的行政组织构架。元朝在湖广行省安抚司政区辖属的地域范围内没有进行人口统计,安抚司只能间接管理到民族寨落,形成地域与民族群落混合的管理模式,元代的安抚司政区与内地以户籍管理为基础的“掌土治民”正式行政区存在着较大差异和特殊性。

安抚司 历史演化 军事职能 元代

陆韧

云南大学历史系

国内会议

2012年中国历史地理国际学术研讨会

天津

中文

340-356

2012-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