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区域经济合作:发展与组织转型
建国后至20世纪70年代末:萌芽阶段在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的30年时间,我国实行的是高度的中央统一计划模式,各地区平行运作,各自为政,正常联系渠道中断或削弱,联系的机制不健全,成为人为割裂、封闭发展的省市经济.这段时期在计划经济指导下,中央组织过一些地区经济协作、支援内地建设的联合活动,但规模有限,而且单靠行政命令,因而效果不太理想.按合作地域和性质的不同,可将我国区域经济合作组织进行不同的划分,而为了更有效地推进地区经济的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需要改造和重构现有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而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改造与重构,应考虑以下几个基本原则:经济区划与行政区划相结合,经济区划和行政区划是区划的两种方式,它们各自有不同的内涵与标准,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区域管理,促进区域发展、应该促进政府牵头与企业参与相结合、表层合作与深层合作相结合、权利与责任相结合。
区域经济 合作机制 行政区划 政府引导 社会参与
丁任重 孔祥杰
西南财经大学
国内会议
贵阳
中文
221-227
2012-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