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保护方式及比较

政府行政保护环境的方式具有高效、快捷的优点,但这种方式使环保部门难以独自承担环境保护的重任;司法刑事保护环境方式非常有效,但存在立法滞后、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的问题;司法民事保护环境的方式对于保护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存在司法制约和政府地方保护等方面的障碍;司法行政保护环境的方式被人们忽略,没有作为环境保护的方式之一;公众参与保护环境的方式作用巨大,但存在制度性、体制性的障碍。本文首次提出了环境保护的五种方式,并对各种环境保护方式进行比较,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继续发挥政府行政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同时提高司法刑事手段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积极支持污染受害者提起环境民事诉讼,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创造各种有利条件。
环境保护 行政管理 法律规制 公众参与
马倍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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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