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机制
由于环境侵权涉及受害人之多、造成损害之大、侵权人认定难度之高,使传统民事救济和行政救济难以充分地救济受害人,所以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应运而生。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在我国刚刚起步存在一些问题,应从法律和制度层面提出完善我国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的实现路径,环境责任保险、环境侵权损害公共补偿基金等是有益的尝试。
环境侵权 社会化救济 法律规制 立法完善
谢雯
石家庄经济学院法学院
国内会议
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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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7
2012-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