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修订
噪声污染是人们最容易直观感受到的环境污染因素之一,与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并列为当今社会四大环境公害。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而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实施以来,一直未作修改,已经不适应当前噪声污染防治形势的需要,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修改势在必行,建议对“噪声污染”进行科学定义,同时理顺各管理部门之间关系,明确公民的不受噪声侵害的权利,完善噪声污染法律责任制度,完善环境噪声防治法律制度,并强化公众参与机制,保护公众权益。
噪声污染 环境治理 权益保护 法律规制
高静威 冯冬冬
石家庄经济学院法学院
国内会议
石家庄
中文
164-170
2012-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