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推进,立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法律职业部门需要大量的复合型法律实践型创新人才的加入,而当前我国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多采用一般的高等通识教育方式来培养法律人才,但法律人才的是一种专业化较高,职业化较强的特殊人才,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性,要求在法律实践型人才培养中有别于其他普通人才的培养,从而要求法律实践型人才的培养模式必然采取多元化的模式,这意味着培养模式必须扬弃传统的方式,寻求多种路径,才能适应现代新型法律人才的实践性特征.
高等教育 法律专业 人才培养 教学方式
徐娟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国内会议
四川南充
中文
82-85
2011-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