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视野下的法制传媒人才培养
法制传媒人才,包括记者、编辑等都应被视为法律职业者,因为他们与法官、律师等有共同之处,都是以法律知识为武器,发挥替公众服务的精神。转变思路后,法学教育完全可以把培养法制传媒人才纳人自己的范畴,从而极大地扩充人才培养的现实针对性。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律”就是法制新闻工作的核心与灵魂,法学教育在提升学生的法律知识、塑造学生的法律信仰方面拥有其他教育无可比拟的优势,可以说是为法制传媒人才的培养灌注了“灵魂”,也为他们今后从事法制新闻工作提供了充足的“后劲”。强化学生的新闻知识和技能训练,既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也具有现实操作性,因此是必要且可行的,完全值得更多的法学院校进行尝试。
高等院校 法制传媒人才 法学教育 培养模式
李缨
西南石油大学
国内会议
四川南充
中文
156-158
2011-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