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养老服务机构”公办民营”模式的发展与研究--政府办养老服务机构”公办民营”模式的实践与探讨

本文简述了“公办民营”模式的内涵与历史沿革。 养老服务机构的“公办民营”是指政府出资完成养老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后,采取承包、租赁、合营、托管(委托经营)、股份制等多种方式,将养老服务机构经营、服务、管理权和所有权适当分离,委托给个人、社会团体或企事业单位等主体经营,基本实现养老服务机构独立法人实体运营的模式。分析了“公办民营”模式的发展现状,以及“公办民营”模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公办民营”推广发展的对策与建议。坚定“公办民营”信心,树立福利为民理念,用科学统筹规划,用制度实现发展,培育中介组织,实现职能转型,高度重视委托对象的遴选工作,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求发展,合理分工,明确责任。

养老服务机构 公办民营模式 职能转型

梁树

北京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管理处

国内会议

第四届全国老年心理关爱研讨会

银川

中文

25-32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