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老龄合唱活动机制的探讨
老龄合唱活动机制要与新时期社会发展相适应。在经济转型、社会转轨、机制转变的大环境和配合讲科学、讲低碳、讲和谐的要求下,老龄者参与合唱活动的新机制也要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建议个人以缴纳“会费”的形式实现参与的自愿性,每个成员有推荐组织者(核心班子)的正当权益,“合唱与老年健康”具有互动、互补作用。
老年人 合唱活动 组织模式 身心健康
朱建程 孙仲彝 朱韡
上海交通大学退休人员事务中心 上海交通大学退休中心老龄理论组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165-173
2010-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