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共事业管理主体研究--非政府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功能定位研究
非政府组织具有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已有研究常见的分类方式有:根据组织成员分布的状况,将其分为地方性、全国性和跨国性;根据组织的服务对象分为“互益型”与“公益型”;依据是否会员制分为会员制与非会员制;还有的按照非政府组织的起源,将其划分为官办、官民合办、草根三类。根据分析,其具有过分依赖政府,存在官方化倾向,丧失了其应有的独立性,关于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制建设滞后,经费不足,能力受制约,管理不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不足,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数量和规模不平衡,我国非政府组织内部管理的粗放和资金监管不透明,因此建议对非政府组织重新定位,实现政社分开,真正实现其独立性,建立健全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强非政府组织自主筹款的能力,加强非政府组织的人力资源开发,对非政府组织要进行科学规划,保证地区发展平衡,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管。
非政府组织 社会功能 独立性 人力资源 监督管理
冯伟
河北工业大学廊坊分校
国内会议
廊坊
中文
334-340
2016-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