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EPCRA法案看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进展与问题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环境管理手段,通过强制或引导企业公开表征自身环境绩效、环境守法等方面的关键性指标,以便于公众获取、易于公众理解、利于公众比较的渠道和形式,向公众直观展示关于企业与产品的污染治理的过程性、污染排放的结果性、环境质量的后果性信息,有效增强公众监督的范围与力度,通过显著提升污染者承受的社会压力督促其更自觉地履行环境义务.发达国家一般通过颁布专项法律、建立主干制度并在其他法律与制度中辅助提出相关要求的方式,明确企业全部环境信息公开义务、充分保障公民获取环境信息权利.本文围绕美国企业信息公开专项法案——EPCRA法案和在该法案要求下建立的、为世界各国所广泛采用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核心制度——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PRTR),分析总结了发达国家促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立法理念、制度体系、工作机制、信息平台等方面的经验,结合我国此方面工作的问题与需求,就完善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议,要尽快提出水体和大气优先控制污染物清单以及重点关注的化学品清单,建立企业环保台账制度,严惩数据造假,保障数据真实性,建立统一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丰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形式,建立信息公开与环境监察执法的联动机制。
企业管理 环境信息公开 化学品清单 环保台账制度 监察执法工作
李晓亮 吴嗣骏 葛察忠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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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734
2016-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