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工业废渣利用与天然放射性照射监管的思考

我国工业废渣和尾矿的产生量和利用量逐年增加.工业废渣中含有的天然放射性核素在其利用过程中可能富集和迁移,导致环境放射性水平升高和附加的辐射照射.对于数量较少但含放射性水平较高的工业废渣和尾矿,有必要纳入天然放射性照射监管和防护.本文介绍了我国工业废渣和尾矿综合利用现状,总给了工业废渣及其利用过程中天然放射性水平,阐述了目前天然放射性照射监管方式及存在的科学问题,最后提出工业废渣利用中天然放射性照射监管的思考和建议.工业废渣和尾矿利用的NORM照射监管,建议应当从源头控制和全过程监管,即首先控制天然放射性含量高的矿产开采,并对工业废渣产生、加工和产品流通等全过程的放射性核素比活度进行控制。例如,我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了《煤炭资源开采天然放射性核素限量》(DB65/13471-2013)地方标准已于2013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提出了实行无限制开采、限制开采使用和禁止开采的分类监管模式,对煤炭开采原料(矿)、中间产品、废物、残留物中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规定了豁免监管限值。值得借鉴和推广。我国NORM照射监管处于初期尚需规范化,已有的调查结果和辐射剂量评估方面的科学数据比较有限。例如,基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数据发布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名录》(第一批)5个行业(稀土、铌/钽、锆及氧化锆、钒和石煤)。参考国际上经验,某些具体研究中废渣或尾矿放射性含量高可能并不具有行业普遍性(取决于取样代表性,这种差异可能达到1-2个数量级)。建议加强对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放射性核素分布和辐射影响评价等科学问题研究,为完善相关标准提供科学支撑。

工业废渣 尾矿 天然放射性核素 辐射监管

姜子英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北京 10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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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