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囱高度及总量控制指标问题探讨
燃煤电厂实行超低排放后,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落地浓度及排放总量均得到较大程度降低,是否仍需采用高烟囱排放,是否仍采用现有总量管理办法确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已引起关注.本文采用SCREEN3估算模式,对烟气污染物执行不同排放标准限值时,不同烟囱高度对应的最大落地浓度进行预测.结果表明,实行超低排放限值后,SO2、NO2和PM10的最大落地浓度均显著降低,最大落地浓度受烟囱高度的影响较小,建议在地形平坦、环境不敏感地区或有机场净空要求地区,适当降低超低排放燃煤电厂烟囱设计高度,其余地区在环评阶段采用大气环境影响进一步预测模式预测论证.此外,为切实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对现行总量管理办法给定的绩效排放总量计算公式按超低排放浓度限值予以修订.
大气污染 燃煤电厂 烟囱高度 绩效总量 排放控制
马学礼 党立晨 王云正 谢永平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陕西西安71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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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