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公园建设中的怪圈
地质公园蓬勃发展之后,地质公园的开发建设却出现了一些新动向,出现不少地质公园被私企(人)承包和多部门管理的现象,造成国家投资,私企(个人)收益;国土资源部投资,其它部门收益和重收益而疏于建设等地质公园建设中的”怪圈”,影响了地质公园开发建设更加健康、稳步的发展.因此建议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管理的地质公园和地质遗迹,包括其中的风景名胜区和景点,仍按现行的管理办法进行申报国家事业费投资建设;对于需要引资共同开发和建设的地质公园和地质遗迹,一定要明确主次关系,用合约把双方的责、权、利,主与次,各自的投资份额,收益分配比例等,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这绝不是只国家投资,私人参加分成;对于已完全交给私人企业和个体老板承包管理的地质公园景点、风景名胜区,按谁受益谁投资建设的原则进行管理,国家不应再投入行政事业费,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对于仍需要进行建设和基础研究的地质公园和地质遗迹、博物馆,并且已由私人管理者,在申报行政事业费时,必须双方共同出资,而且以企业为主。企业应拿出不低于百分之七十以上的费用。如果企业不愿出资,财政应不予受理或停止拨款,或收回管理权;对私企(私人)管理的地质公园、景区做出明确的规定和问责制度,谨防它们只收费不建设和对已有设施因眼前利益做深度开发,造成对景区和遗迹的破坏。企业对已接收和管理的地质公园景区的已有建设和设施有负责保护、维修和投入新的建设的责任和义务。
公用事业 地质公园 规划建设 资金投入
卢欣祥
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 郑州 450053
国内会议
中国地质学会旅游地学与地质公园研究分会第26届年会暨金丝峡旅游发展研讨会
陕西商南
中文
175-176
2011-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