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基于制度经济学的思考
从”三聚氰胺”到”瘦肉精”,从”染色馒头”到”牛肉膏”,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故使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国内外前所未有的关注.本文系统分析了中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基本架构,运用制度经济学理论进行研究后发现,本位主义、机会主义行为、”搭便车”现象以及收益不确定性所导致的监管缺失问题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存在的制度性缺陷的主要原因.最后分析国外的成功经验,发现发达国家的改革思路有两种:一种是合并重组成立新的综合性监管机构;另一种是维持现有监管机构同时设立综合协调机构,加强机构间的沟通协商。对于第一种思路,可以将分散各部门的检测和执法权予以剥离,并将相应的人、财、物和监管权同时赋予一个新的机构,或交由重组后的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全权负责,明确职责,做实这个机构,统领所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工作。对于第二种思路,我国关键是要在法律上给予该协调机构一个非常明确的权责规定,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有足够的权利去执行协调任务。
食品安全 监管机构 协调机构 制度经济学
韩民春 陈娟 罗涛
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武汉,430074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521-526
2011-07-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