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公共危机视角下的核安全问题初探

近日东日本核泄漏事件,引发全球对核安全议题的反思,基于国际社会对中国能源结构调整的期待以及国际社会责任,中国于”十二五”规划中提高清洁能源核能利用比例,鉴于中国核能利用不可逆转的趋势,本文尝试从公共危机管理和核安全立法两个面向,切入中国核安全法律缺位及核事故的监管、预防及应急处理等问题,探讨保障中国核安全积极有效的对策.提出要加强对核安全的预防工作,建立统一的指挥及监管管理机构及体系。要成立专门的核事故统一应急指挥中心,以便在核事故发生后可以有效及时快速地进行救援指挥。成立核事故指挥专家及专业的救援小组,以及时有效地在统一领导的指挥下对核事故展开有效的救援工作。在法律规范方面,主要是加快制定我国的《核安全法》和《原子能法》,为保障我国的核安全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支持。在出台我国核安全基本法的基础上,完善其他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以基本法为主导和权威,以行政法律和部门规章为补充,以相应的实施细则及条例为指导的法律体系。

核安全 公共危机 管理机制 法律规范

李桦佩 任金静

汕头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11年学术年会

乌鲁木齐

中文

2082-2086

2011-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