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对建设中国特色环境应急体系启示
以美国、俄罗斯和日本为例介绍了国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经验,通过比较分析,为我国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中的应急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建议.提出应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指挥系统。在规章制度中明确环保部门在环境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领导主体,及各协作部门辅助配合的义务,做到权责分明,统一调度。明确事故承担责任人和污染赔付原则,提高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让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通过立法将污染事故处置费、检测费、修复费和损害补偿费纳入法规体系中,使环境损害赔偿做到有法可依,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对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敏感地区河流污染问题、有群体性事件倾向和污染纠纷、重金属污染等,及时调研并作专报。
环境污染 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 运行机制
李玉洁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石家庄050021
国内会议
乌鲁木齐
中文
2140-2143
2011-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