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关于我国实行碳排放权交易的建议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温室气体的减排问题越来越被全世界所关注,作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经济手段,碳排放权交易在国际市场迅速发展.我国已具备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指出应在各地方建立排放权交易场所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排污权交易场所,作为各地排放权交易信息沟通的平台,以便构建全国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政府应完善有关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将碳排放权交易的进行置于法律的框架下。要建立规范化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就必须有法律保障,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市场导向的环境经济政策,必须在相应的法律保障下,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政府要制定一套科学的环境监测标准和配置先进的监测设施。同时要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使得政府的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金融市场 碳排放权交易 二氧化碳 排放控制

白文娟 周晨光 姚立英

天津市联合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300191 国家纳米技术与工程研究院 300457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天津300191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11年学术年会

乌鲁木齐

中文

2268-2270

2011-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