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流域实施绿色信贷制度的研究
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建立和完善,经济手段也日益广泛地被用于环境保护领域.绿色信贷是政府运用经济杠杆推动环保事业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绿色信贷在全国以及珠江三角洲流域实践的基础上,评析了目前绿色信贷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在珠江三角洲流域实施绿色信贷的建议,提出建立企业征信系统,规范信息通报格式,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银行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标准,审查贷款法人资格和项目条件,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及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投入,加快对落后产能和工艺的信贷退出步伐,有效运用信贷杠杆加大对环保产业和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银行要随时对已经发放的贷款进行跟踪,掌握贷款的去向和用途,检查企业对贷款的使用情况,监督企业是否专款专用。效果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广东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省环保厅主管领导为组长和副组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管领导为成员,主要负责评价的组织和协调。
绿色信贷 贷款操作 合作平台 激励机制
刘爱萍 刘晓文 陈中颖 李开明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广东 广州 510655
国内会议
乌鲁木齐
中文
2310-2313
2011-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