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与治理--以北极为例,浅谈国际公共事务的自主治理
传统国际关系理论认为,由于国际公共事务所涉及国家数量较多,制度性安排是解决国际公共事务的可行之道.但国际社会具有鲜明的”小群体”特征,因此,国际公共事务也可以通过自主治理来实现.”自主治理”是国际事务的相关行为体(主权国家)在没有外部力量介入下对事务的自我治理,是通过自主协商等互动实践进而实现集体选择的过程,具有社会性、实践性、进程性的特征.某种程度上,北极事务已经处于”自主治理”中.即可能是各国通过长期的实践最终达成一定的制度安排,也可能是一种关系治理模式,即在搁置争议的基础上,就北极问题进行不断的互动、磋商。而后者的可能性则相当之大,北极理事会已经为相关各国提供了一个互动的平台。
国际公共事务 自主治理 搁置争议 互动机制
孙豫宁
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60-74
2011-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