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后评估实践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并于2002年1月施行,其立法目的主要是遏制长江干流河道的滥采乱挖河砂现象.为总结《条例》实施以来的经验教训及提高相关政策法规的立法质量,开展了《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后评估的结果表明,《条例》的立法目的基本实现,对于长江干流采砂的规范化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明确各部门的权责,落实首长负责制,采砂管理干支流协调方面以及对非法采砂行为处罚的具体措施上还有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河道管理 采砂行为 政策条例
霍军军 唐纯喜 袁杰锋
长江科学院水资源所,湖北武汉,430010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湖北武汉,430010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75-80
2011-04-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