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江岸线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讨
岸线是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其占用应是有偿的.由于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以及当前岸线资源的不合理使用等因素影响,未来可供利用与开发的长江岸线资源将十分有限,必须加快岸线资源的有偿使用步伐,促进各类岸线的高效利用与保护.目前,沿江众多省市已陆续出台了相关岸线有偿使用的政策法规,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湖北实行长江岸线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已经迫在眉睫.现行的无偿或低偿获取岸线资源开发权的办法,不利于资源集中节约使用,未能充分发挥各类岸线的使用价值。实行岸线有偿使用制度符合价值规律,是构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岸线资源与土地资源、海域资源同属国家资源,同样具有价值。对港口岸线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既符合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精神,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同时也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了制度约束机制。从长江沿线各省市的情况来,由于岸线资源日益稀缺,建立体现岸线资源价值的有偿使用制度是一个大趋势、完善长江岸线利用规划、建立长江岸线利用有偿使用制度三是建立健全长江岸线管理制度、建立长期稳定的长江岸线维护投入机制、建立长江岸线资源利用管理的公众参与机制。
水利资源利用 长江岸线 有偿使用制度 生态补偿
刘陶 李浩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长江流域经济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7 长江科学院水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10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85-87
2011-04-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