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跨界河流生态受益者补偿原则
在国际水法中,应确立跨界河流生态受益者补偿原则,指导跨界河流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跨界河流水资源既是极为重要的淡水水源,其流域生态环境又是全球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跨界河流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及其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既直接关系到沿岸国的利益,还间接影响到全人类共同的生态利益。促进跨界河流的可持续发展,确保跨界河流生态利益的持续供给需要沿岸国公平分享跨界河流生态利益,分摊生态成本。法律是对社会生活的回应。在国际水法中应确立跨界河流生态受益者补偿原则,正是立法对社会需要的回应。这一原则具有深厚的理论渊源和广阔的适用空间,它的确立对于国际水法的完善和跨界河流水资源利用及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国际水法 跨界河流 生态受益者 补偿原则 环境保护
黄锡生
重庆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189-197
2011-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