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国际环境法原则

日益严重的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争端要求必须突破现有的法律框架模式,建立起一套原则明确并包括事前磋商、事后救济、争端解决等在内的完善的关于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以及跨界水污染防治的国际环境法机制。而建立并逐步完善相关国际环境法律机制,至关重要的则是尽早设立“世界环境组织”(World Environment Organization,WEO )。旨在通过促进国际合作、协调分歧、法律裁决等方式建立一个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有效机制的WEO必须有自己独立的组织、原则和标准,对跨界环境问题提供咨询、进行调查或者发出预警,协调各成员在国际环境领域中的步调和相互关系,有效处理国际环境争端。其职能不仅是提供一个环境信息和数据交换的平台,更重要的是还需要对各国在环境领域以及公域环境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进行政策分析,通过谈判和协商等方式,协调各国在此领域的利益和活动,保护人类的共同利益。WEO的建立无疑将为公正、有效解决环境领域的争端(当然包括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所引发的争端),保证国际环境法得以科学、切实的执行提供良好、可行的途径,形成一套完整可靠的国际环境争端解决机制,从而更加有效地保护环境,为后代保全一个美好的可持续的生存环境。

国际环境法 跨界水资源 司法适用 环境保护

林灿铃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环境法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跨界水资源国际法律与实践研讨会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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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10

2011-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