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现状和对策

全球气候变化正在深刻影响着人类生存和发展,是当今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在如何控制不适当的人类活动影响气候变化的问题上,法律具有独特而有效的功能,成为不可缺少的控制不适当的人类活动的重要途径.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对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公共职能进行规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科学应对气候变化的主流.为了应对气候变化,预防和减少气候灾害,加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问题的研究已势在必行. 我国目前在气候变化立法方面还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只有一些相关的法律规范,散见于《宪法》和其他部门法之中。这些法律规范受当时的客观历史条件和立法指导思想的制约,偏重于气候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和保护层面。我国气候变化立法还存在着许多明显缺陷,不足以担当保护我国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战略的重任、气候变化立法体系结构不健全、气候变化立法引导性规范多,强制性规范少,刚性约束力、可操作性不强。立法滞后,不能适应现阶段严峻的气候变化问题解决的需要。尽快出台《气候变化应对法》非常必要。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应当坚持以下原则:应当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应当做好新法和现行法的衔接。

气候变化 法律适用 司法实践 立法完善

刘召彬

河南省临颍县气象局 河南临颍462600

国内会议

2011年第六届河南省科协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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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595

2011-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