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契约理论下制度反腐的立法构架
制度反腐应是在由法律确立起来的制度框架内,全面而有效地设置权力的存在和监督权力的行使,并对违法或不正当行使权力的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制度反腐的核心是法治,因为制度的确立需要立法的先行,制度的运行需要执法和司法的保障,制度的实现需要法律的遵守和监督;制度反腐的内容是控权,因为腐败的实质在于权力的违法或不正当行使,而预防和纠正违法或不正当行使的权力,关键在于依法设置权力和依法控制权力,通过权力制约达到权力净化;制度反腐的根本在于保障权利,因为在现代社会,任何权力存在的依据和目标都在于保障权利,控制和约束权力的目的正在于更好地实现权利.而从社会契约论出发,基于人人让渡出来的权利而形成的政府和国家,有义务和责任保障自由和权利的实现,这一理论虽然因为不能证成而饱受质疑,但是,由此推导出的权力制约理论却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解决权力滥用、防止和治理腐败,需要从制度入手,需要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
制度反腐 立法完善 法治建设 社会契约论
包玉秋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沈阳
中文
386-390
2011-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