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政策的非公共性及其克服
公共政策的非公共性偏离了公共政策的核心。在我国,这种背离公共利益、偏离公共政策核心的公共政策的非公共性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因此公共政策主体方面,应实现公共政策主体多元化,提高政策相关人员素质,增强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公共政策客体方面,应正确界定公共政策问题,协调目标群体间的利益冲突。公共政策环境方面,促使政治环境向多元并存型转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注重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让其有时间和能力去关注公共政策过程,建立服务型行政文化,坚持提高政策环境开放性的同时,不能完全被动地去满足、迎合某些国际组织的要求。要加快经济发展速度,避免依赖某些国际组织,要把握主动权。政策主体要尊重且不依赖国际环境,才能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保证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公共政策本身方面,确保政策目标的科学性,完善公共政策的信息传播机制。
公共政策 公共性 主体多元化 公众参与度 利益分配
秦龙
大连海事大学
国内会议
沈阳
中文
755-762
2011-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