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关于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的思考

经责问责应当成为审计问责的“开拓者”。当前审计问责机制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实行全方位的审计问责还有许多困难,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抓住经济责任审计独立性、针对性较强这一优势,首先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度,逐步实现全面的审计问责。在经济责任问责工作中,必须做到信息来源畅通,程序启动及时,调查取证确凿,处理结果公正。根据调查认定的责任、情节、后果,可以将行政首长经济责任问责分为一般过错问责、严重过错问责和特别严重过错问责。问责决定的执行是问责制度落实的最后一个环节,应区别不同情况对待。经济责任审计本身就是政府问责的一种重要方式,而探索经责问责制度,是完善政府问责制度、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步骤。审计机关要在宪法和审计法赋予的职责范围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推动经责问责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以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全面转化落实,更好地发挥其在政府问责中的专业化监督作用。

审计机关 经济责任审计 问责机制 监督作用

韩亚丹

铁岭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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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