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应对欧盟征收航空碳税的对策

后京都议定书时代发展中国家被剥夺免除承担碳减排义务的权利,由于欧盟对过境航空业征收碳税,正在面临考验.本来哥本哈根会议未达成全球碳减排协议并非欧盟的”高尚”以及发展中国家的不配合,而是发达国家太自私;在未能压服发展中国家的情况下,欧盟决定从航空业开刀,撇开发展中国家进行利用征收航空业碳税的”单干”方式,小试牛刀,观察其他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反应,以征收碳税的”单边”行动,压迫发展中国家于发达国家承担相同的或不成比例的碳减排义务.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应当迎接挑战,以征收历史责任碳税、要求中国欧盟航线碳税分享比例、征收航空碳减排调节税回击任何”单边”碳税的挑衅行为。

欧盟航空碳税 温室气体排放 历史责任碳税

朱兆敏

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国际经济合作新模式与国际经济法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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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8

2011-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